一、婚姻可撤销的种类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种类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资料图)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三、申请撤销婚姻证据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