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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座谈会,并联合发布《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以下简称《宣言》)。
《宣言》提出,共同扛牢压实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和司法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协同,保护长江水资源、生物多样性,推动三峡库区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护人文景观、遗址,守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宣言》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破坏长江三峡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救济长江三峡生态环境民事权益,支持并监督环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作用。通过会商研究,推进裁判标准、量刑尺度统一,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维护和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宣言》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功能,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至事中事前,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探索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毗邻地司法保护基地和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基地。积极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
根据安排,三地法院将搭建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立案对接、执行协作、人民调解资源共享的一网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立案、缴费、材料收转、关联案件查询等方面的联通协作。加强异地执行协助配合,对跨区域的生态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或环资审判动态,建立环境资源共享专家库。
《宣言》明确,坚持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统一,注重专家辅助人、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案件事实查明、评估鉴定等诉讼活动中的作用。加强跨区域间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行政机关的横向联系,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形成纠纷诉源治理、联动执法、矛盾共调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