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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上了名字离婚就能平分吗(上)
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丁某,并很快结婚生子。宋某婚前有三套全款买下的房子,为了表达诚意,在结婚时三套房子都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婚后两人的状态是:宋某基本没有工作,在家负责带孩子,收入靠收租。丁某选择在外工作挣钱,可能也是因为这点,时间长了,夫妻二人矛盾越积越多,最终丁某在2020年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并且主张分割三套房产的60%,以及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丁某的理由是:丈夫这些年一直在家啃老,自己负责家庭开销,对家庭付出较多,所以自己理应多分财产。
而宋某主张这些年的家庭开销都是自己在承担,而且女儿大多数时间都是自己在进行照顾,房子都加上女方的名字是因为当时的政策原因,无法登记在他个人名下,可是按照实际情况来看该房子还是属于他的一个婚前财产,这是女方无权分割的。
判决结果:该案中丁某分得约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宋某得剩余的四分之三,孩子抚养权归宋某。丁某对该判决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而双方离婚时,两人的孩子已经超过8岁,法官采用了孩子愿意跟随父亲的意愿,并且平时也确实是父亲照顾孩子比较多,遂将孩子抚养权判给父亲。这种房产加名,约定共同共有,分割房产时综合考虑案情来决定份额的情况也是很典型的,并不是很多人想象中的加名就意味着可以分走一半房产。本文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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