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3日丨CWT INT"L(00521.HK)董事会宣布,公司未能于2023年3月31日刊发集团经审计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原因由于董事会已收到公司外聘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函件。
根据函件,核数师考虑了Straits Financial Group Pte. Ltd.(为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及主要从事的金融服务分部)的数间附属公司进行的某些商品交易,按总额计算为16亿美元的商业性质不清晰,核数师认为目前无法就2022年全年业绩发表任何意见,直至公司能够解决核数师就交易提出的问题。此外,核数师建议由外部独立方对交易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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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在核数师审核过程中一直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以提供所有资料及文件,并不时按核数师的要求参与讨论。就交易而言,公司已接受核数师建议采用净额基准而非总额基准。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核数师履行其审计程序,包括与外部独立方联络以尽快展开调查。
同时,公司将根据审核发现的问题,重新评估相关业务的风险,进一步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请知悉,2022年全年业绩的预计公布日期需与核数师进一步确定,及有待调查结果,并将会在适当时候作出公布。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条,公司须在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发表2022年全年业绩。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49(1)条的规定。
上市规则第13.49(3)条规定,公司如未能按时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则必须公布根据尚未与核数师一致协定同意的财务业绩所编制的业绩(如具备该等资料)。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公司此阶段不宜刊发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因为有关管理帐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且刊发未经审核管理帐目可能造成混淆,并可能误导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董事会谨此确认,公司如常营运而其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6(1)(a)条的规定,公司须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由于公司将延迟刊发全年业绩,预期可能亦会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可能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一旦落实,将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46(1)(a)条的规定。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知会股东有关寄发2022年年报的日期。
谨此提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及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公告,有关于2023年3月31日就(其中包括)考虑及批准集团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其刊发,并(如适用)考虑建议派发末期股息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由于上文所述的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董事会会议将会延期,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日期。
应公司要求,公司股份已由2023年4月3日上午九时正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以待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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