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日前,三峡新材(600293.SH)发布关了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由于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宗宣达”)被深圳中院裁定强制拍卖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以清偿债务,此举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公告,三峡新材近日收到深圳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通知书》,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新证券”)与海南宗宣达、许锡忠股票质押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恢复执行。
执行裁定书内容显示,申请执行人国新证券与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许锡忠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20)京仲裁字第259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86亿元及利息等,深圳中院于2021年3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
2022年7月26日,深圳中院作出执行裁定,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2023年2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冻结的质押股票即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持有的三峡新材股票6367.425万股。
深圳中院院认为,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处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强制拍卖本案质押股票即被执行人海南宗宣达持有的三峡新材无限售流通股6367.425万股以清偿债务。
公告显示,许锡忠直接持有三峡新材5138.7072万股,并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宗宣达(持有公司6367.455万股)和第四大股东当阳国中安(持有公司5537.16万股)为一致行动人,许锡忠持有和控制公司的股份合计1.70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峡新材在公告中称,公司与许锡忠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完全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许锡忠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冻结,本案中海南宗宣达持有的公司股份强制拍卖,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