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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天音控股26日早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锦”)转交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豫01民初583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2018年12月28日,中原信托与天富锦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原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11 亿元,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货品,贷款总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9%。天富锦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0,473,933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0.93%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偿还中原信托本金1,097,000,000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中益和晟、黄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本案所涉债务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锦持有的公司股份100,47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0%。如法院最终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天富锦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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