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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过网络找一份“事儿少钱多”的兼职难不难?只需出借银行卡帮助“转账”“取现”就能挣钱的好事儿是不是真的?警惕!如果一旦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将实名制银行卡、电话卡出借,将会涉嫌刑事犯罪。近日,北京大兴警方抓获两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嫌疑人。
今年5月27日,男子王某来到大兴区某银行网点想将卡内的10万多元尽数取出,但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一举动竟然把民警给招来了。
“我没干啥,我也不做违法的事……”面对突如其来的民警,惊慌失措的王某先是声称钱款是自己挣的,后又马上改口说是自己从朋友处借来的。原来,就在几个小时前,外省市发生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名女子被诈骗了10万多元,受害人紧急报警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对女子的账户进行紧急止付。
证据显示,这10万多元赃款正是流向了王某的实名制银行卡。王某因为出借银行卡又持卡取现,触发了银行的反诈预警系统,这才有了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求助的一幕。
无独有偶,相似的场景再次上演。今年6月19日,男子李某也因取现触发报警。据李某交代,他在网上找到一份兼职,只需用一张自己的银行卡配合陌生人转账,每笔就能获得300元的好处费。
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多次在对方的带领下到大兴提供自己的手机与银行卡,配合陌生人转账操作,直到发现无法使用网银转账后才来到银行取款,不承想,这一次竟然“栽了”。
目前,王某、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大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一些人贪图小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帮助嫌疑人完成转账,殊不知涉嫌违法犯罪。”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分子通过利诱的方式收集实名制银行卡走账,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提示:买卖租赁“两卡”、协助提供转移资金或线下代为取现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市民不可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将本人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三方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出售,更不可帮助他人转移不明钱款,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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