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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何信龙)万某及丈夫周某受老乡王某邀约在海口聚餐,席间周某与他人饮酒。怎料回到家后不久,周某便身亡。万某遂将与周某共同饮酒的11人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万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21日下午,王某邀请周某一家及其他老乡(共20多人)聚餐,席间周某与其他人饮酒。当晚8时许,聚餐结束后,周某骑电动自行车搭载妻儿回家。当晚周某在家中无明显诱因跌倒在床,呼之不应,妻子万某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发现其已死亡,经抢救未能恢复心跳。经鉴定,死者周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常见的诱因有:外伤、争吵、情绪激动、惊吓、精神紧张、劳累、体力活动增加、饮酒等。经检测,周某生前存在饮酒情况,可成为诱发心脏疾病发作的因素。其后,万某将与周某共同饮酒的11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495254元。
诉讼过程中,万某陈述:当天丈夫周某喝的是白酒,具体喝多少不清楚,期间有人劝酒;聚餐前,丈夫不知道自己有心脏病,也没有犯病过,之前也没有因身体问题到医院检查治疗;当晚聚餐结束时丈夫处于醉醺状态,但意识还清醒,丈夫骑电动自行车载自己和孩子回家,路途中并没有发生意外。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主张11名被告在聚餐中轮流向周某敬酒并劝酒,导致其在回家后因饮酒过多陷入昏迷继而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但周某及妻子万某均没有向王某及其他人明示患有心脏疾病不宜饮酒,而且万某没有举证甚至没有陈述出王某等人如何超出合理限度地向周某敬酒并劝酒,因此,11名被告在组织、参加聚餐活动中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万某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
万某不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亲戚朋友聚餐中相互敬酒、劝酒属平常的酒桌饮酒行为,只要不超出合理限度都具有合理性,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同时,聚会饮酒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共同饮酒人安全注意义务的程度应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本案中,案件承办法官准确把握因果关系、安全注意义务的判断,依法认定共同饮酒人之间是否具有过错,较好地平衡了社会交往与风险控制的双重需求,树立了“适度饮酒”“相互照顾”的社会导向,有助于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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