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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利达雷之怒
#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这个案子其实争论焦点就一个,某个群体想要把性同意权利扩展到事后。只要事后不满意,之前的同意也可以随意撤销。跟有没有领证,有没有订婚,有没有确定情侣关系不沾边。
也就是说,哪怕结婚了,当时恩恩爱爱,多年以后离婚,反手可以控告强奸,然后取得财产分配上的优势。
这叫什么?君主的特权。俺们国家有个典故叫“余桃啖君”,啥意思呢,就是有个叫弥子瑕的家伙,咬了一口桃子觉得特别甜美,于是给卫灵公吃。卫灵公十分感动,夸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想到自己,是真爱。等到七年之痒,感情变淡,卫灵公开始算旧账。你丫竟然给我吃剩下的桃子,真该死啊。就把他剁了。
看懂了没?所以你们还在这讨论什么订了婚同居搂搂抱抱算不算性同意,还在那叨逼叨什么签字确认才能发生关系,拿衣服。甭管你同不同意,事后都能给你撤销了。
这个案子不就是“事前同意,事中同意,事后同意,四天后房本加名没谈拢然后撤销了同意”么。你签字也好,录像也罢,有用?
所以前几天你们吹日本那个app我就说了这玩意儿没用。
现在大家相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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